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录取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协调与审定,并对考试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执行纪律等进行检查与督导。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部署、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职责。设立综合测评组负责初审环节;设立现场考核组负责复试环节,每组由5人组成,包括1名组长,另配1-2名秘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本校教职工需全程回避。

三、初审

(一)报考资格

各招生学院按照《宁夏医科大学 2023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对申请者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复试资格

各招生学院对具备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打分排序后,择优确定拟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2022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形式

学校复试工作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进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 120%。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政治素质、英语水平、专业知识与科研潜质等,复试满分 100 分。

1.政治素质满分 20 分,含思想品德与政治水平。

2.英语能力满分 10 分,含外语阅读、翻译及听说能力。

3.专业知识与科研潜质满分 70 分,含基础知识、实验或专业技能、科学思维、创新意识等。

五、录取

(一)成绩核算

录取总成绩由初审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求和而成,其中初审成绩权重为40%,复试成绩权重为60%。

(二)录取办法

复试合格的考生,参考考生报考专业、培养类型及考试成绩等进行排序后择优录取。考生复试成绩低于 60分或报考导师一票否决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考生和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诚信考核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宁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严格诚信考核。各招生学院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生诚信状况进行认真核查,将此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八、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保证申述渠道的畅通。联系方式及信息登载网页如下: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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