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复试内容及形式拟招生计划参照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本院专业目录对外公布数(含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待上级计划下达后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做部分调整。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其中,学术型硕士、金融专硕、会计专硕、国际商务专硕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工商管理专硕(MBA)和公共管理专硕(MPA)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一)现场复试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为专业知识考核。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

2.面试。满分200分,包括综合面试(150分)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1)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及身心状况方面等进行考察,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面试中注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了解考生外国语听说表达能力,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作答。测试内容包括日常对话、广播新闻、专业外文文献等。

(3)心理测试。

二)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满分200分,包括综合面试(150分)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1.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理论)。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面试中注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了解考生外国语听说表达能力,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作答。测试内容包括日常对话、广播新闻、专业外文文献等。

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

复试期间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于2023年3月24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成绩单;

(4)往届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外学历考生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定向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拟录取阶段须提供定向协议);

(8)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

(9)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10)其他可展示本人能力和水平的证明,如四六级、学科竞赛奖状、荣誉证书等。

请按以上顺序将所有材料扫描进一个文档,保存为PDF格式,命名为“专业+考生编码+姓名”,于复试前一天中午12:00前发到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审核:一志愿学术性硕士、会计专硕、金融专硕、国际商务专硕材料,请发至马老师邮箱:1926761054@qq.com;一志愿MBA和MPA材料,请发至陈老师邮箱:548441781@qq.com。

2.线上考生复试设备环境要求

(1)复试设备要求双机位,考生须准备一台电脑和一部手机,或两部手机;电脑要求为Windows操作系统,手机为安卓系统、苹果系统均可。

(2)复试须在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网络畅通、光线较好的复试房间,布置好复试设备和环境。

(3)考生复试前须进行提前演练,调试设备,模拟网上面试流程。

3.线上复试操作流程

线上复试操作流程以QQ群提供的网络远程操作流程为准。

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成绩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3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录取原则

1.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2.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首先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非全日制考生须为在职人员,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低于60分);

(3)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者;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九、调剂基本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资格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我院相关专业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我院将取消其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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